• kj
  • 圈主
  • 楼主
点击 239回复 1 原帖 2016-07-07 19:40

常宁东正街集贸市场管理中心,谁给了你打人的权力?

雷武林 发表于 2016-07-01 10:08:34 『标签:消费维权 衡阳->常宁市 综治司法
  ↓相关评论(5)

  我叫雷武林,男,29岁,自由职业。母亲欧志花,现年49岁,均系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蓬塘乡黄岐村人。

  2016年6月27日早上8点30分左右,我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和我母亲到该市场内买菜,将车与其他摩托车并排停放在市场内。刚一转身,发现车子被身着制服的市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上了锁。当时,我立即走了过去,看到有四辆摩托车均被上了锁,正在我准备说我刚停不久,请求开锁的时候,另外一辆摩托车被工作人员开锁放行,驾驶员是一位女。当我请求工作人员也予以放行的时候,却被对方告知要收取10元的开锁费。见到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我就问其中一名工作人员,为何刚刚那位可以不交钱开车?对方不予回答。我再次请求工作人员开锁,对方执意要交钱方可。眼见对方一直不给开锁,我心里异常委屈,于是从口袋里顺手掏出200元给对方,请求开锁。

  对方认为我在故意挑衅他们,二话不说,对我进行推搡,把我打倒在地。殴打过程中,多名男、女工作人员参与其中,对我进行殴打,拖行数十米,并用手臂勒住我的脖子几近窒息,幸亏被在场围观的好心市民大声斥责才放手,其间,我母亲欧志花在劝架过程中,也受到市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攻击。之后不由分说的连拖带抬将我拖行至二楼办公室。并在办公室内对我继续进行殴打,我母亲在一边哭求,准备打电话报警,被其中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抱住强行阻止。十几名市场管理人员打到我连反抗的力气都没有了还不放手,我实在难以忍受被群殴的痛苦,只好选择跳楼,对方见我要跳楼才停手。打罢后,当地派出所来接警到现场才将我母子二人解救出来。之后,我母子二人到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两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我关节多处拖伤脱皮流血,左手被扭伤感到乏力。我母子二人伤势经衡阳市宜诚司法鉴定所鉴定均系轻微伤,共花费治疗费用3320元。后来无钱治疗,只能出院,现在农村老家用吃土方子中药治疗。6月29日下午17时许,当地人民调解部门组织我方与市场管理中心方对该案进行调解,市场管理中心方认为我乱停放摩托车过错在先,认为自己在推搡过程中有擦伤,反要求我方对其赔偿,对我方的伤势、赔偿问题却只字不提!可笑!

  现在我已身心俱伤,不想再回忆当时的情景,也不敢回忆!夜晚每当我想起被打时连还手的机会都没有,连报警的机会都不给,任凭我老母亲在那里哭求都于事无补,那种有史以来的无力感、绝望感,让我不禁要问,我乱停纵然有错,但市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代表的是整个城市市场管理队伍的形象,而市场管理队伍又是维护和保障市场秩序的执行者,市场管理人员打人,不仅破坏了市场管理队伍的形象,同时也影响了社会治安,所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本人以上所讲句句属实,部分内容当地公安部门也有笔录。我对微信朋友圈及各大社交软件流传的常宁市东正街集贸市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打人视频一一予以了收集保存,必要时我可以出示现场围观群众各种角度拍下的视频及围观市民义愤填膺的证人证言。请各位领导还草民一个公道,严惩凶手,责令凶手赔偿我的损失!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 kj
  • 圈主
  • 楼主
支持 0 反对 0 回复 举报 沙发 2016-07-07 19:41
时刻网友1467421470018:回复:常宁东正街集贸市场管理中心,谁给了你打人的权力? 第1楼
要加强市场管理人员法制教育,不要暴力对待违章公民,也不要以罚款为目的,尊重他人,尊重人权。
2016-07-02 09:04:37

时刻网友1467428664943:回复:常宁东正街集贸市场管理中心,谁给了你打人的权力? 第2楼
严惩滋事,闹事者
2016-07-02 11:04:32

时刻网友1467549095397:回复:常宁东正街集贸市场管理中心,谁给了你打人的权力? 第3楼
打人是犯法的,是要坐牢的,难道你们不知道吗?你们是人民的公仆,竟然还敢打你的主人!
2016-07-03 20:31:49

网友20160704082441:高举轻打 第4楼
这个必须要拘留打人者才能以正视听,还在那管理者必须下台,不下台还有多少人受害。
2016-07-04 08:24:41

时刻网友1467796649880:回复:常宁东正街集贸市场管理中心,谁给了你打人的权力? 第5楼
难道政府不管吗

 

 

 

2016-07-06 17:17:55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2021114562号  |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