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是环城西路桂花苑业主,本人是2011年已于该楼盘开发商签订购买合同,现已有三年之久,还未达到正常交房(目前还未通过建工局合格验收),开发商已违约有一段时间,按购房照合同所叙应按照买房人已交房款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赔偿给买房人,但目前实际上开发商则是按照活期利息来赔偿,我们坚持按合同执行赔偿,开发商则不予理睬,就说是当时编写合同时笔误.另在我们业主没有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居然单方面地宣布从八月份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实在有点霸道.变相威逼我们默默含泪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