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俊之 发表于 2017-06-22 18:57:30 | 『标签:酸甜苦辣 永州->蓝山县 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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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两岁7个月大。坐摩托摔了一跤头,在蓝山县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1头皮血肿2全身多处软骨组织损伤。 于2017年5月30号入院,在我们家属没要求出院的情况被主治医师告知2017年6月1号可以出院。然后要求我们家属签字。在住院区间就照了一张头部CT和一张上半身CT,并且CT上已经明确显示有头骨骨折,可医生并没有看出来.并且医生在24小时48小时内甚至是在出院前都没有在次复查。 出院后我感觉女儿身体不适于2017年6月2号早上5点出发郴州市人民医院北院检查,被诊断为1右枕部窦创伤性硬脑膜外血肿,2枕骨骨折。急需动手术让我转去中心医院.2017年6月2日12时左右在郴州市人民医院入院并且当天14时左右动手术。 之后我回蓝山县民医院理论此事,医院切说此事要求司法局介入调解。2017年6月22日在蓝山县司法局调解下。我方要求院方赔偿2万元整(医疗费用251元+19929.73元,交通费200元(酌情),营养费300元(30元/日X10日),护理费1100元(110元/日)X10日)500元(30元/日X10日)共计22280.73元)院方切只愿意赔偿3000左右 试问我要求20000合理吗? 院方的3000又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