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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浙江慈溪周巷食品城某喜糖铺购买了一批喜糖。事后,一些亲朋好友向我反映,收到的糖果有点不太对劲,一种枣类糖果出现了霉斑现象。
随后,我仔细检查了这类糖果,发现该糖果外包装纸上标明生产日期2016年12月31日,保质期12个月,尚未过期。我认为,在保质期内,糖果出现变质现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于是,我找到店家,要求对方给个说法并赔偿损失,由于双方赔偿数额相差较大,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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